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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2-29 】 【选择字号:

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2016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5项,其中:承接省市政府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7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项,县级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承接省市下放新增的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县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服务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附件:会宁县人民政府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162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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