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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和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2-08 】 【选择字号:

会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和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转发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书报送工作

(一)报送时间

1、报送时间:201711日起至331日前,事业单位法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报送。各事业单位报送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进行“一键公示”,各单位务必于331日之前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公示后提交的年度报告书一律不再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由提交人负责,如有不真实信息造成的后果事业单位自行承担。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统办楼236

   (二)报送程序

1.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运行状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进行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通过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专用二维码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和逐项网上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全部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成图片按要求直接上传,不受理邮寄或面交方式)。如事业单位法人核准登记事项(法人证书上记载的事项)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待变更登记核准后再申报年度报告。

3.网上审查。登记管理机关从网上受理审查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重点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其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受理通过后,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回复事业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4.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回复意见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签署委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示的委托意见,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进行合法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最后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涉及国家秘密事业单位的信息,经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后,按保密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为确保归档材料规范及时完备,年度报告书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表要求选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份事业单位存档。

5.网上公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集中在“事业单位在线”和“会宁县机构编制网”网站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涉密单位除外),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三)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6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

 5.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6.还未换领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提交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换领新版证书。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和中央、省、市编办有关要求,本年度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一)目的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效举措,是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重要保证,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通过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对严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为,推进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诚信履职,规范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督促事业单位全面、准确、真实报送年度报告,提高年度报告质量;落实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对象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范围为: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将对全县事业单位法人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每年随机选取事业单位法人总量的1%-3%,开展检查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于年度报告书公示完成后开始,年底结束。

(三)抽查内容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检查,具体包括:

1.是否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及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3.资产损益情况;

4.从业人员情况;

5.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6.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7.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四)抽查的程序和方式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向随机抽取的被核查单位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2.被核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自查情况表》、《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回执》,经举办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选派人员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办公场地、审阅台账资料、访谈有关人员等方式对被核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4.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人员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5.核查中发现被核查单位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在会宁县门户网站公布。

(五)抽查结果运用
    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县事业登记管理局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被抽查事业单位反馈,限时整改,事业单位按期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县事业登记管理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业单位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处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各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工作认真组织,确保专人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会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9